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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舞蹈学院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程序

资讯来源:音乐舞蹈学院     发布时间:2019-04-03 15:24:43    点击数量:65

1111MicrosoftInternetExplorer402DocumentNotSpecified7.8 磅Normal0根据保定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依据音乐舞蹈学院评优工作实施方法,结合工作实际,针对2019届毕业生情况,现对2019届优秀毕业生评定工作程序规定说明。

一、参照《保定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毕业生进行筛选,不在评定范Χ之内。

2019届学生不存在处于处分期学生,全体完成2018-2019学年注册,课程全部合格。卫生检查全年累计六次及以上不达标的学生宿舍û有,体育成绩不达标的学生有87人,此87人不在评选范Χ。(名单附后)

二、将《保定学院关于评选2019届省级、校级优秀毕业生的通知》发送到毕业生班级群进行广泛宣传,号召符合条件的学生积极主动提交个人的参加活动和各类赛事荣誉获奖明细,以备进行量化考核。

三、优秀毕业生的评选应全面考核学生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个人素质等方面,我院对学生综合评定采取以下做法:(原始材料附后)

1.学习成绩:主要参考2017—2018学年成绩来做主要参照。

2.量化成绩: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大学四年都有量化基础分,按3分计算。学生个人获奖、荣誉等按照级别、类别赋分。国家级1分,省级0.9分,市级0.8分,校级0.5分,其他0.3分,重复累积得分。自入学以来大一、大二学年成绩排名前10名的可加1分。

3.综合测评:学习成绩+量化成绩=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排序,综合测评在前30%的按照获奖和现实表现最终评定。

四、符合条件有意愿申报优秀毕业生的学生提交个人申报表,系学生工作小组进行筛选。最终选定多于分配名额+3名的优秀学生进行个人陈述,投票确定人选。

五、人选初步完成后再次进行复查,无其他情况后进行网上和展板公示。

六、公示无异议,公示期满,组织学生填写材料,上报学生处。

  

 

   音乐舞蹈学院

2019.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