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学院
院字〔2009〕4号
保 定 学 院
关于学生评优工作的规定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工作,鼓励学生努力学习、积极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做如下规定:
一、评选类型
(一)个人奖
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
(二)集体奖
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个人奖
1、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思想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以身作则,团结同学,助人为乐,带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努力,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0以上(含2.0);
(3)工作积极主动,认真负责,有较强的组织能力,能出色地完成本职工作,在校风校纪建设或在系、班工作中成绩显著,在同学中具有较高威信,能起到骨干作用。
2、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要求进步,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讲文明懂礼貌,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2)学习好。刻苦学习,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和创新能力,成绩优异,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
(3)身体好。认真上体育课,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
3、优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积极要求进步;
(2)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有创新精神,有较强的科研和社会实践能力,成绩优良,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以上(含3.0);
(3)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4)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
(6)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身体有残疾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4、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
(2)尊敬师长,团结互助,关心集体,作风正派,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能够得到教师和学生的普遍认可。在校期间遵纪守法,行为文明,无违法违纪经历;
(3)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45%(省级优秀毕业生要求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专业处于前15%);
(4)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身体有残疾经批准体育课免修的学生不受此限制);
(5)在校期间曾被评为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获得过优秀学生奖学金及特殊荣誉称号。
个人奖项获得者原则上应是优秀志愿服务先进个人,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每学期一般不低于10小时。
凡受到学院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未进行学籍注册的学生、休学的学生、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积分排在班级或年级45%以后的学生、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体育成绩不达标的学生、卫生检查累计一学期内三次不达标的宿舍成员不得作为评优评奖的候选人。
(二)集体奖:先进班集体
1、有积极向上、团结互助、遵纪守法、关心集体、朝气蓬勃、文明健康的良好班风;
2、有严谨求实、刻苦钻研、奋发向上的优良学风;
3、积级开展健康有益的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文化科技活动,保持良好的教室、宿舍和个人卫生;
4、全班同学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5、本学年未出现严重违纪事件,无受学院处分和通报批评者;
6、在学院组织的各项活动中,取得优异成绩,在校风校纪建设中有突出贡献。
三、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按学年评定,每学年的评优工作在下一学年开学后两周内评定完毕。先进班集体每两年评选一次。毕业生于毕业前评选优秀毕业生,不再评选本学年的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
四、评选名额及程序
(一)评选名额
1、校级优秀学生干部占学生总数的5%;
2、校级三好学生占学生总数的5%;
3、校级优秀学生占学生总数的10%;
4、优秀毕业生占毕业生总数的15%,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占5%,校级优秀毕业生占10%。
(二)评选程序
1、学生评优工作在学院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学生处负责具体实施。各系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各班建立由辅导员(班主任)、班长、团支书参加的班级评选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工作的实施;
2、班组评议:班组依据学生实际表现及综合素质测评名次,向系推荐评优名单;
3、系总评:总评时学生向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做个人陈述,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定拟评优人员及等级,并提交系党政联席会议审定;
4、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将评优名单张榜公示三天以上,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生处;
5、学生处审核后,报学院批准。
五、奖励办法
学院对评出的校级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毕业生颁发荣誉证书,校级优秀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奖学金,并将评优材料装入本人档案。
二○○九年九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