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7 26号文件精神和《保定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我校有关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1.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每学年1200元。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要求上进。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和社会实践能力,成绩优良。
4. 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小时数每学期不低于10小时。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
1. 为了扩大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范围,激励在每个学期学习认真刻苦、遵守学校规定、严肃考试纪律的同学,我系特决定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2. 奖学金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排名在学生总数的25%以内,可以获得奖学金。
凡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志愿活动、赛事、运动会、军政训练等,均有参加基础分1分。
a. 系学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学委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实施。
b. 班组评议:班组对学生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汇总,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初步认定,最终交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并评定结果。
c. 系总评:总评时由学生本人向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个人陈述。
d. 系评定小组将本系获得奖学金同学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