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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系关于评定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

资讯来源:音乐系     发布时间:2014-09-09 16:54:22    点击数量:119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冀政1997 26号文件精神和《保定学院关于学生奖学金的实施办法》,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在我校有关制度基础上,结合我系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评选范围。

凡属国家计划招收的我校本、专科学生。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等级、金额及比例。

1.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两个等级,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

2. 一、二等奖学金评定比例为学生总数的6%。

其中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1%,金额为每学年2000元;二等奖学金获得者占学生总数的5%,金额为每学年1200元。

三、优秀学生条件

1. 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积极要求上进。

2. 学习目的明确,态度端正,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有较强的掌握和运用知识的能力,有较强的科研和社会实践能力,成绩优良。

3. 模范遵守国家法令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4. 热爱劳动,爱护公物,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谦虚,艰苦朴素,道德品质优良。

5.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和社会工作,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小时数每学期不低于10小时。

6.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心理素质,体育测试达标。

四、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1. 休学者;

2. 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不及格者;

3. 跟班试读者;

4. 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和警告以上处分者;

5. 卫生检查累计一学期内三次不达标的宿舍成员。

五、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方法及程序。

1. 为了扩大享受奖学金的学生范围,激励在每个学期学习认真刻苦、遵守学校规定、严肃考试纪律的同学,我系特决定奖学金按学期发放。

2. 奖学金按学生学年综合测评排名进行评定。综合测评排名在学生总数的25%以内,可以获得奖学金。

3. 综合测评由专业学习成绩+量化成绩组成。

量化考量标准;

凡参加集体活动,包括志愿活动、赛事、运动会、军政训练等,均有参加基础分1分。

名次

院系级

市级

省级

国家级

一等奖

3

4

5

6

二等奖

2

3

4

5

三等奖

1

2

3

4

以下

0.5

0.5

0.5

0.5

4. 程序:

a. 系学生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各班由辅导员、班长、学委参加的班级评选小组具体负责评选实施。

b. 班组评议:班组对学生实际表现等情况进行汇总,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排名,初步认定,最终交系学生工作小组审核并评定结果。

c. 系总评:总评时由学生本人向系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小组进行个人陈述。

d. 系评定小组将本系获得奖学金同学名单张榜公示三天,公示无异议后交学生处。

e. 学生处审核后,报学校批准。

六、奖学金获得者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七、本实施办法解释权在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